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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关于在全区民营企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认定的通知

2025-07-09

区属各民营企业:

为做好2025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民营企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民营瞪羚企业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字数控制在100页以内)一同装订成册(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于2025年7月16日前报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党群工作部(806室)。

电子邮箱:1319113962@qq.com

联 系 人:刘亚玲

联系电话:0351—7560396


附件:

1.民营瞪羚企业指标要.doc

2.民营瞪羚企业申报表.doc

3.佐证资料参考.doc

4.关于在民营企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认定的通知.pdf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2025年7月8日

附件1:

民营瞪羚企业指标要求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8号)解释,结合工作实际,推荐民营瞪羚企业需符合如下指标要求。

1、申报主体为成立15年以内,在山西省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创业后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突出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领域;

3、企业2024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2023-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2023-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1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6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4、企业2024年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22-2024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2022-2024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2022-2024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22年、2023年净利润需为正数。

2.民营瞪羚企业申报表_01.png

4.关于在民营企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认定的通知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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