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工作部署,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现就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内容
商务部认定的现有前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市商务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含中央企业)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附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复核建议进行确认。
(一)核定中华老字号企业基本信息。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商务部公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录,根据中华老字号企业历史脉络、所属行业、主营业务等真实情况,逐项核实更新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商标、品牌名称、经营情况等信息。其中,企业基本情况有关内容应当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保持一致;注册商标原则上仅可填报1项,确有必要的可填报不超过3项分属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且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应当与中华老字号历史传承的主营业务相一致,填报超过1项的须按照商标使用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品牌名称应当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历史上长期使用并传承至今、明显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文字或图形,且与企业字号或注册商标一致。
(二)对存在问题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中华老字号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商务厅将对其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一是未按照《办法》要求通过管理系统填报年度、季度经营情况;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发生变化后未按照《办法》要求向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二是因经营不善导致近3年(即2023-2025年)连续亏损且亏损程度同比逐年扩大,并且无合理原因(盈亏情况根据管理系统中企业填报的年度经营数据确定,下同)。三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2023年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曾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且限制时间累计超过1年;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处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期间;因管理不善导致品牌声誉明显下滑。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中华老字号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商务厅将对其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一是企业主体或注册商标发生变化后,传承关系不明确或存在较大争议,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基本条件。二是因经营不善导致近5年(即2021-2025年)连续亏损且亏损程度同比逐年扩大,并且无合理原因;实质性停止中华老字号主营业务经营活动超过1年且无合理原因。三是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品牌声誉严重下滑,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丧失老字号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五是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方式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复核材料填写、经营情况填报、佐证材料提交等信息上传工作,同步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省商务厅(一式两份,组织评审使用)。省商务厅评审后将通过管理系统对全省中华老字号企业逐一出具复核建议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中华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企业提交的完整材料(一式三份,省商务厅出具复核建议后,企业可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寄送商务部参加评审。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复核对象为前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各市商务局要逐一通知到位,确保全省中华老字号企业全部完成材料申报。
(二)本次复核工作由中华老字号企业自行参与,无任何指定的服务机构,参与相关工作的机构或个人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发生虚报数据、隐匿问题、伪造资料等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桑鑫鑫
联系电话:0351-4078826、19835112628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7055室
附件: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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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流通函〔2026〕285号(附件).doc